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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
行为法的核心是归责原则的问题,即依据何种归责事由、价值标准确认侵权责任的成立及其归属。在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主要形式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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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的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 ①劳动力再生产。包括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 ②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包括劳动力资源的人口基础,劳动力的结构,劳动力供求的短期平衡和长期平衡。 ③劳动就业。包括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和宏观社会目标,就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就业与工资的关系,待业及其类型,就业前培训和就业后培训。 ④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包括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劳务市场及其管理,劳动力管理体制。 ⑤劳动力的微观管理。包括劳动的分工与协作,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劳动定额与劳动计量,劳动环境与人体保护。 ⑥工资。包括影响工资的因素,工资职能,工资形式,工资水平,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最低工资与最高工资,工资差别。 ⑦劳动保险中的经济问题。包括疾病、工伤、老年退休等社会保险中的经济问题。 ⑧劳动效率。包括影响劳动效率的因素,提高劳动效率的途径,微观劳动效率与宏观劳动效率及其相互关系。 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劳动经济学是在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门具体经济科学,它应研究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部分,即研究生产关系中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劳动的分工与协作形式、对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形式等主要内容。
行为法的核心是归责原则的问题,即依据何种归责事由、价值标准确认侵权责任的成立及其归属。在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主要形式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时,应就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承担责任不以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必要条件,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即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审判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负担原则,判由双方分担损失。《》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个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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