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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户口,不需要村官开证明,只要有正当理由,如结婚,就可以办理。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
各地户籍制度不同,可咨询向当地派出所。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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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存在地方性差异: 1、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户口”非转农“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农村户口; 2、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户口的”农业“、”非农业“的性质分类,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3、当事人具体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办理户口迁移不需要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公民应当持户口准迁证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公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参照《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参照《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四十二条,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民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 (二)公民应当持户口准迁证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出具户口迁移证。 (三)公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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