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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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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辞职是你的权利,但在正常的情况下,要按规定提出,如果是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辞职,试用期过后提前1个月书面辞职,没签劳动合同、克扣加班费等可以以企业违法为由,书面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记得保留好证据),并要求经济补偿。没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如果没缴社保,可以书面要求用人单位1个月内补缴(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用人单位不补缴的话,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我们律师事务所有专业代理劳动案件的律师团队,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具体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吕助理解答。
劳动部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该规定强调同时具备以上所有条件才能成立劳动关系。 同时该通知第二条又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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