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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 网站予以转载、摘...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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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告他们,但他们是否侵犯了你的著作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可见,如果作者在报纸、杂志刊登作品时,附带作了声明,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那么任何报刊没有经过作者同意,而将其作品转载或者摘编的,都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可以追究他们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如果作者没有作这种声明,则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是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转载者没有支付,著作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报酬。
需要分情况,若文章作者禁止转载的一般会涉及侵权,作者未禁止转载但未支付报酬的也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我收到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短信传票,说我转载的一篇文章侵权了。经查询,确实发表过这篇文章,但是当时我并没有找到原来的作者联系方式,并且文章也非盈利转载,并且在文末有注明出处!看她们提供的证据里面,她们的文章也没有标注过原创或盈利性文章。要求我赔偿1万。对这方面不懂,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处理好这件事。能找你们直接代办处理吗?请评价我,加我金牌律师帮助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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