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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写的财产分割有效。如果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对方对自己写的离...
协议的有效性,并不在于其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只要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经过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即使是手写的,依然有效。但按婚姻法规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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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具有相同的效力的,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于财产分割是需要达成一致的协议的,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等问题,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并且需要双方共同确认签字、注明日期、协议份数、其他约定事项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的问题时,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注意事项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般来说,财产分割协议书都是一式两份,有夫妻二人各一份,且在签订时需要双方本人亲自签字确认,因此两份都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很少出现伪造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案件发生。但是大家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明相关的违约责任、日期、协议份数等。
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其实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不能说全部都有有效,当然也不能绝对的认为都是无效的。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再次,协议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样可以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而实际约定的内容,当然就包括了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情况。 最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要注意,对于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之后一方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该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婚姻财产协议是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离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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