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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辆必须缴纳的保险,不缴纳交强险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没有缴纳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
上诉需要的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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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交警应作出事故认定书,但责任比例应由交警进行最终认定,对方没有交强险只要有赔偿能力就不会影响你主张权利,其他具体事情可咨询律师解决。
四川:机动车无责任撞人最高赔偿2万元--------------------------------------------------------------------------------发表于:2006-2-24文章来源:福建交通律师网新华网成都2月24日电(刘云飞、王禾)机动车在无责任情况下撞人将最高赔偿2万元。这是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另外,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学元表示,机动车无责任也要进行赔偿,是本着立法“以人为本”的精神作出的决定,主要是表示一种人文关怀。至于赔偿标准,则是根据四川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们可以主张车辆所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该单位具有其他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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