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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是二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生效判决,不能够上诉。 2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
国是二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生效判决,不能够上诉。 2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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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过去是一个单法域国家,原本并不存在区际刑事管辖冲突,只是在本世纪90年代末随着香港的回归,才产生了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问题。其产生的背景和条件是“一国两制”的实现。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社会主义制度的资本主义制度,在法律领域将保留其原有的法律不变,香港是三审终审,而大陆是两审终审-----香港司法独立
【1】对于民事案和刑事案,被告对当地县级市法院判决不服,又上诉到地级中级法院,这是第一次上诉。对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子,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再次上诉到地级法院,二审法院不再发回重审,由自己审理。二审法院也可以自己直接审理,不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对于刑事案,或者民事案都是终审判决。【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4】对于二审民事判决,当事人认为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情形,可以提出再审。【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束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次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得再次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外,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审查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审查程序,二审对死刑的判决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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