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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
【法律意见】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不符,退休是会按照档案上的年龄来计算准确的退休时间的。不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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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修改档案的,并且在以后办理退休等事物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的,身份证是次要。对于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给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如下: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并且自2006年10月15日后,干部档案年龄不再更改。根据上面的规定,职工的年龄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是身份证为准。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龄错误相关证明资料可以处理。修改身份证的程序: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户籍簿、居民身份证、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证明书资料(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籍簿、户籍簿等),村委会发行的书面证明书资料,如果有固定职业,需要在所属公司发行的书面证明书资料的学校学生,需要在所属学校发行的书面证明书资料的申请人将以上资料带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籍项目变更申请审查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调查验证,提出意见,报告县局主管领导,市局主管领导审查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可持《户籍项目变更申请审查表》到常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簿重新印刷、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符,以档案年龄为准。《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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