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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交警扣车的依据是《道交法》的第七十二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
交警扣车,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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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障扣不扣车的依据请你参考以下资料 以下根据相关法规详细说明交通事故扣车的依据。 一、《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扣车的法律依据实际上是对发生事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行驶证进行检验、鉴定法定程序上来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是应当扣留双方机动车并对其进行检验鉴定的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特别重大的可以由主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延长既然你说是轻微伤那就不谈延长工作日这个词相信你也明白法定节假日、周末是不计算在内的车辆检验鉴定报告下发时就不能扣车了但这里有个特殊情况对方可以以准备起诉为由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到这步扣车是没有期限的一直到法院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这是后话交警确实没有权力要求伤者出院他们只是事故责任认定的机关有调解的职责但当事人各方中有任意一方不同意交警部门调解的话他们就不能参与这里有个小方法估摸着你应该有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对方赖着住院就不用怕该垫付的就垫付毕竟你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一定要拿到医院的费用清单你交了钱是有权利拿的并请教其主治医生伤者是什么时候开始停药的(医院不敢乱输液的输多了会出事)保留所有单据让对方住院就是了从停药之日起所有费用是应当对方自行承担的你也可以以此为由据理力争迫使其出院一旦出院就可以下认定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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