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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2022-06-21
《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从上述法律条文中不难看出,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3、订立口头遗嘱后,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若危急情况解除,则口头遗嘱无效).特别说明,见证人的见证资格: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关于口头遗嘱的法律条文是什么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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