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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协议离婚书上的财产分割是有效的。...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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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离婚协议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是否在结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我国法律中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作出选择。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人在结婚之前都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若本身财产不多,价值不大,并且对权属没有什么争议的话,其实可以不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几个问题的说明(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和当事人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商离婚一年内后悔财产分割问题,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存在欺诈、恐吓等情况的,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必须依法保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1087条【离婚时夫妇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妇共同财产不能由双方协商处理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女性和无过失者的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必须依法保护。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一般是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分隔的,一般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分割,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目的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财产的所有属性是不随之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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