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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讨论决议,并对企业章程进行修改,决议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通过后企业要在做出减资决议之日其10日内通...
有限责任公司按以下程序减资: 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决议包括: 一、公司注册资本减资; 二、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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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外资企业减资程序如下:第一、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多数通过;第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流程需要经过外经贸局、工商局审批,还要换税务登记证。手续比较麻烦,而且一般情况下,增资外经贸局很快审批下来,但轻易是不会同意减资的,所以即使符合上面的法律条件,办理手续也是非常难的。
外资企业减资程序如下:一、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二、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5、合同、章程修正案; 6、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8、通知债权人证明; 9、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10、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三、办理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四、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五、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六、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七、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外资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程序比较复杂,一般历时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最基本的程序如下:(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3)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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