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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经过法定期限60日,视为送达。 是在采取其他送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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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经过法定期限60日,视为送达。 是在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才依照程序启动的一种送达方式。 法律对原告是否有权申请公告送达并没有规定。毕竟送达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内部程序。按理是应该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启动公告送达。 如你向法院提出,法院一般会要求你到被告原籍派出所开具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你也可以和法院协调,法院可以向原告原籍派出所发函原告原籍派出所要求协助。 简单的说,公告送达启动的两个必须的条件 1,原告下落不明(不仅对于你是下落不明,对于当地部门来说也是下落不明)2,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效。
起诉书交到法院后,法院不送达起诉书,不给送达传票应该怎么办,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时间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只要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结案,都是符合规定的,不违法。但是,如果超过上述时间,而承办法官仍不送达传票,安排开庭则是违反程序规定的,你可以向法院领导反映情况,要求予以纠正,由承办法官及时按规定时间开庭审理和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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