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化妆品公司经营范围参考:化妆品、日用品、家电、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工艺礼品、针织品、办公用品、服装、文具、花卉、通讯设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1)普通类进口化妆品申报手续 整理申报材料、样品检验、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而对特殊类进口化妆品申报程序是整理申报材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业零售企业团购销售的化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1人已浏览
515人已浏览
2,147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