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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
1、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2、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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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后欠款人还钱了,可以撤诉。 对于原告起诉后又自动撤诉的,不能简单认定诉讼时效能否中断,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如果因自身原因超过了诉讼时效,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丧失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胜诉权。
1、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还款后,被告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书还款的,起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强制执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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