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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流程如下: 1.各方进行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的可行性,分析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否符合自己的战略投资发展等工作后,达成初步意向。 2.各方获得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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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非转让过户则一般是因为继承、赠与和法院判决等原因而需要在投资者之间办理过户, 1、属继承过户的,应由公证机关出具遗产处理证明书。证明书需注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继承证券名称及数量以及二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2、属赠与过户的,则需赠送人与受赠人先办理《赠与公证书》,《赠与公证书》内容包括:赠与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及赠与说明。 3、属司法判决执行的过户,则需要国家司法机关出具判决协助执行书。该书须说明被剥夺证券所有权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 如接收方是法人则必须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接受方证券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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