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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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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下: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 四、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累计支付时间在1年以上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费(2)累计支付时间在2年以上不足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3)累计支付时间在3年以上不足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费(4)累计支付时间在4年以上不足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5)累计支付时间在5年以上的增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费方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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