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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1个子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在产后3至6个月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因身体原因不...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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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地市、省级政府要逐级编制三期行动计划,省级和地市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要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投入激励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资金分配重点与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的绩效挂钩。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省一级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国家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实施,国家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任何其他国家、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强制性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非惩戒性措施。也就是说,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家穷交不起罚款,不是不交罚款的理由。如果第一对违反生育政策的夫妻都说家穷交不起罚款,难道都不交了?那这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还要它干什么?再说了,计生部门会认为既然家那么穷,怎么还要去超生?难道抚养孩子就不要钱吗?还是大家都不知道现在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有多高?即使你家穷法院也许会暂缓执行,但暂缓执行,不等于不执行。你的帐会始终挂着。今后你还有计生事要求计生办帮你去做呢。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付出代价的,要不,也不能称其为法律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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