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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不同而产生的争议,包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
与仲裁事项有关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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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保密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 1、明确保密信息的主体及其应保密的信息范围; 2、明确规定保密期限和其他限制; 3、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4、确定纠纷管辖机构,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必须明确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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