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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可以转让给别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
仓单可以转让给别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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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是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货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的直接作用是提取委托寄存物品的证明文件,间接作用则是寄托品的转让及以此证券委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证书,因此,仓单是一种公认的“有价证券”。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关于仓单质押的性质,即仓单质押为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学说上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仓单系表彰其所代表物品的物权证券,占有仓单与占有物品有同一的效力,因而仓单质押属于动产质权。有的认为仓单质押是权利质押。
合同主体不能单方面转让。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仓单应包括存货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仓储物质量及数量、仓储地点、仓储期限、报酬、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等相关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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