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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股权一般不需要对债务进行特殊处理,因为只要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就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
(一)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二)股东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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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他只是名义股东,你们四人是隐名股东,将各方的真实出资情况、具体的权利义务,包括如何进行经营管理、分配红利作具体的约定,当然,你说的“只能转让给你们四人,而且日后四人随时可以以1块钱购回所有股份”,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又具有操作性,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二、在公司验资时,由你们四人转款验资,证明你们的实际投资关系。三、因为名义股东具有公示效力,因此,在股东名册中一定要记载你们四人是公司的实际股东。风险提示:隐名股东的操作在实践中是非常多见的,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的约定,这样,在以后出现纠纷时,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你们的权利。
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利,如果认为大股东做假账,有转移公司财产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要求查看相关财务信息,以核查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 2.当然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 (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 1、办理资产、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 2、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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