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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
的记分周期永远以“初次领证日期”的日期为起算日期(换证后新的”有效起始日期“便是驾驶证新记分周期的开始日期),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1、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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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记分周期永远以“初次领证日期”的日期为起算日期(换证后新的”有效起始日期“便是驾驶证新记分周期的开始日期),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1、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评分周期从取得驾照的日期开始计算。11月4日取得驾照的,11月4日为评分期,明年11月3日为评分期。如果在评分周期内得分未达到12分,则在评分周期结束前支付罚款,系统将在下一个评分周期开始时自动清除罚款。下一个评分周期不清除罚款,下一个评分周期开始后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则需要通过学习消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条例》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评分周期(即评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首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
的记分周期永远以“初次领证日期”的日期为起算日期(换证后新的”有效起始日期“便是驾驶证新记分周期的开始日期),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1、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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