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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
逮捕以后到开庭一般还有4至5个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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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要符合规定就可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以后到开庭一般还有4至5个月时间。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这取决于案件的调查。1、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到期不能结案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3、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到期,仍无法结案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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