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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假释函有期限吗

2021-12-09
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假释考试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的考试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计算,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考试期限相对确定,考试期限的长度随假释之日的确定而确定。罪犯获得假释的时间较早,假释的考试期相对较长;获得假释的时间较晚,假释的考试期相对较短。但无论测试期限是长是短,都以原判决期的结束结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刑期在一定意义上是不确定的,但测试期限是确定的,因此,罪犯获得假释的时间较早,假释的测试期较早;假释的时间较晚,假释的测试期较晚。显然,无期徒刑获得假释的时间越早,越不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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