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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本和存根是怎样的?

2021-07-07
1、正本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①首部由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文书字号和被处罚人基本情况组成。②正文包括查明的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决定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法律救济途径告知以及所附清单。③尾部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日期,并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印章。 2、存根存根中的“案由”是指行政案件的类别。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批准人、填发人等栏目填写姓名即可。办案单位栏目填写具体承办该案件的单位名称。填发日期精确到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先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一定要进行填写完整,然后是对查明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填写规范;在然后是对公安机关掌握的案件事实证据种类填写规范;最后是对收缴、追缴决定及其法律依据在处罚决定书中注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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