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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后如果犯罪分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只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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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了还能取保候审。逮捕证下来后检察院有权利取保候审,但现实中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撤销或者变更的可能性很小,要家属或者委托的律师进行争取。《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被逮捕,一般需要判刑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保释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或不会被判刑。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会再次批准逮捕。保释候审的适用对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保释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3)有必要逮捕,但因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被拘留的案件,不能在法定调查拘留、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完成,需要继续核实、审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以上刑罚的,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1)可能实施新犯罪;(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3)可能破坏或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行供应;(4)可能报复受害人、举报人、控告人;(5)试图自杀或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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