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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中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申请...
申请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的要件是什么?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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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强制腾地程序是:征收人向征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征收决定;送达决定;征收人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措施,做好被征收人的最后说服工作;张贴强制征收公告;实施强制征收。
1、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拆迁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会被强拆,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进入第二步,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如果被征收人无动于衷就进入第四步、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2、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既不复议,也没诉讼,又不签约的,拆迁方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那么强拆就会随即而至。
从政府的《征收决定》从公告之日,或政府对被征收户的《补偿决定》送达之日,你想提出行政复议可以在60天之内,你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也可以在90天内直接向法院行政诉讼。(注:所有时间都是指扣除节假日后的工作日时间,有些特殊情况还有一定的宽限期,比如时效的最后一天当事人去办理行政复议某一部门工作人员因故不在场没能办理,第二天可以继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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