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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合伙人的得权期、退出机制、回购权,这三点是对股权的完整管理,对于股权的得权、退出和回购都得提前约定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得权期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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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本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规定及改制的规定和做法,企业资产全部出卖后,其资金在偿还内、外债务,补发职工工资,补偿临时工、合同工及工伤人员等各种经济补偿后,剩余的可以按出资多少、供献大小、工龄长短等因素量化分配到人。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量化分配人员应否包括本企业以前的退休职工?或者还是否包括企业的临时工、合同工?是出现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中量化分配(又叫股分量化)阶段,争议和矛盾较多的事。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者有之。 根据前面所述集体资产属于“本企业劳动群众”的规定,应该包括本企业退休职工,(已死亡一年以上的因失去主体而除外)。临时工、合同工除在遣散安置时应按规定给予以经济补偿(包括两金三险)外,不应再参与这种属于“本企业劳动群众”的所有权分配。这点,就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营企业以及和改制后已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根本不同的地方。 有的人不理解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分量化分配为啥不包括外来的临时工与合同工,道理很简单:此前在这个城镇集体企业做临时工或合同工,他们和这个企业是以合同的形式建立的劳动关系,企业拍卖解体,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除按法律规定得到经济补偿外,其身份并不属于这个企业的“本企业劳动群众”,比如农村人员,他属于他所在的农村生产队那个集体的劳动群众,他对其集体土地和生产资料是有所有权的。这也是我国旧的经济体制所形成的,通过企业改制也正是要解决这些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和所有制问题。从而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股权分配方法: 1.关于合伙人 在考虑股份问题的前提,确定合伙人,判断是否能长期做合伙人,是否能一起共同进步,这个比股份问题更重要。 确定合伙人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如果找了靠谱的合伙人,股份问题相对会简单和轻松,而且出问题的概率也小。 2.关于大股东 是一股独大还是多人平分,土匪意见在早期还是需要创始人有一定独裁,也就是需要有单一大股东。 虽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仅限于有经验的创业者。 3.关于出资额 在分股份的时候,所有股东都得出钱,合伙人之间不要有干股。 4.关于资源入股、技术入股 所谓资源入股、技术入股等最好避免,解决办法就是公司打欠条欠钱,等公司有钱了再补偿。
双方股权分配,双方协商一致的话签订协议书可以到工商局认缴登记,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一般来说,在刚开始创立公司的时候,合伙人一般都是按照出资的多少来获得相应的股权的,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现金以外出资需评估或者大家协商一下,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利润的不断扩大,必然会在分配上产生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双方股权分配协议书必须严格制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把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约定好,建议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起草。 另外,按照你们原来约定股权朋友占75%,你占20%,还剩5%需签订一个代持股协议。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因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故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有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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