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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
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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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迁移户口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户口迁出地(土左旗)及迁入地(土右旗)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不能异地受理。一,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迁移类型,选择交验);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是的,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身份证到期了,不带户口本,只带旧身份证,可以补办。 2、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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