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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业并在当地常住;(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
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有权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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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有规定的条件要求一、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实际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二)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三)社会服务业务、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四)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五)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单装修费用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大宗学杂费用支出等)之后的收入;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应当依法给付的赡养(抚养、抚养)费,但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七)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八)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九)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十)房屋出租收入; (十一)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推算。 在外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收入难以确定的,按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 (二)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证明;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申请人应接受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的调查核实。由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补助金额意见,指导申请人填写《XX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并予以张榜公布(第一榜)。将无异议申请名单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回复。 3、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所进行初审。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村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予以张榜公布(第二榜)。将无异议申报名单、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 4、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第三榜)。对公布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审批时间的下一个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 三、资金发放 农村低保尝试社会化按季度发放。 四、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 (一)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二)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四)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五)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农业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对象实行差额救助。1、《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三、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2、《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六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居住的农业和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手续:(一)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二)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明、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三)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四)填写《低保备案表》;(五)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一、低保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或企业生活区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旗县级民政部门; 3、旗县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必须在5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并经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 4、公布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每次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确有异议的,有关部门应逐级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低保申请程序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3、未设立居(家)委会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三、保障对象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履行的义务 1、及时通报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查; 2、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报告就业情况; 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者,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家)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四、低保享受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以下人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 2、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3、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4、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6、经核查,存款数量无法明确或隐形收入无法核定,且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 7、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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