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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和立案时有明确的时间规定的,但是破案是没有时间规定的。这主要是有的案情复杂,调查和取证都存在困难的,所以破案目前还不能规定具体时间。不过...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2、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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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拟定侦查工作方案。 侦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的测定; (二)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三)为查明案情需要采取的措施; (四)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六)侦查所必须遵循的制度和规定。
一般情况下,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要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案件立案制度的意见》,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核实的,立案审查期限不得超过7天;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当场登记报案,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报案收据,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方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内容,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七条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条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因此,如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是在当场就告知对方是否立案。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就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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