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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我国《》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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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您小孩小学一年级,应该未满10周岁,适用于38条。
我国《》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一条的意思是,若是孩子被他人打伤,则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在侵权人赔偿不足的时候,由校方补充赔偿应当赔偿的部分。一般来说,若是孩子之间打闹而造成的,很多时候责任认定会较为艰难,且考虑到孩子后续还要上学的问题,考虑到同学关系,此类纠纷一般会先行协商,依据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来处理。若为孩子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也会赔付一部分。所以综上而言,孩子在学校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若是打架造成,则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校方承担补充责任。注意一点,若是校方能够证明自己尽了应尽管理义务的,可以免责。
小孩子之间不懂得分寸,意外之事时有发生。轻则擦破点皮,严重的伤筋动骨也不是没有。那两小孩打架受伤赔偿责任怎么分。这种事情也没有什么绝对的对错之分。不能因为是孩子就没有什么责任,也不能责罚过重,容易吓着孩子。特别是这种打架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好,那对孩子们将会是永久的伤害。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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