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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没按照股东意愿强制签订合法吗

2022-07-07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限定为任意性限定,不产生强制性的效力,股东之间能够通过章程的商定排出其适用。因此,公司对给钱未达比例的股东不得享有股东权的限定是合法的。股东表决权是一种重要的股东权利,是股东表述其意识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公司组织形式存在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我国公司法对这两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保护力度不尽相同。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给钱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限定的除外;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一股一权,公司章程不得做除外限定。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信任关系往往是其成立的基本前提;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是股东或发起人依据其自由意识拟定的,是多方意识统一的将诶过,公司章程可对法律准许或未加禁止的内容进行商定。法律依据可参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给钱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限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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