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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侵权。在我国,《商标法》与其它法律法规在与商标有关的平行进口方面无明文规定,在商标平行进口方面的司法政策上坚持商标权利国际用尽原则,即...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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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商标权利人拥有的商标产品能够进入国际市场的大多为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产品,加上本土的商标在海外驰名的极少,除了“海尔”等极少数品牌之外,中国品牌的产品在海外几乎是价廉质次的代名词。在国内,国产品牌与外资品牌相比,也仅在低价产品方面占有优势。以家电业为例,在WTO为期五年的保护过渡期即将结束之际,外资品牌高技术含量产品在国内市场的整体份额呈现高速增长,而国内知名品牌在中、高端市场的份额却出现下滑。[7]因此可以预见,即使在我国发生的商标的平行进口行为,涉及的也大都为外国商标权人的商标。而非我国商标权人的商标。故受平行进口负面影响较大的权利人一般为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而一旦我国允许平行进口,基于我国庞大的人口蕴含的巨大消费能力,广大的消费者则毫无疑问会成为受益最大的群体。但我国的商标法并未涉及真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因此,我国商标法对商标平行进口并未作相关规定。
1、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第一,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第二,被侵权人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第三,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走的法律程序照走。
判定平行进口是否侵犯商标权需要立足于商标法的立法本意,以是否破坏商标的功能为判断标准。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考量平行进口是否会损害商标的标识来源的功能以及品质保证功能,是否会损害商标所承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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