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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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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其他规范性文件,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并且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其他则需要申请执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应当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行政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主体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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