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
一、办理机构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职工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
员工发生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人受伤后,必须确定残疾程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分为三种。第一,第一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而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在海门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二、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三、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把握初步鉴定和复习的期限。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按劳鉴委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一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9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