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
1、《》关于一人公司与清算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一人公司一个突出的法律特征就是其的惟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
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
破产重整又称公司重整,或直接称之为重整。从破产法立法沿革来看,重整制度是继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以后产生的一种新兴制度,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迅速发展于20世纪20、30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随着社会本位立法理念在破产法领域的逐渐深化,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场破产法改革运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重整制度。申请破产重整的必要性与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尤其是在预防大型企业破产方面作用突出。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重整: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理制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