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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政府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是行政分配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通常针对国家重点扶持项...
没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其使用权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都有明确的规定;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是没有规定具体的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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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有永久性的,如划拨性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分配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后,或者土地使用权免费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限制使用期限。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免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永久土地使用证包括: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住宅等); 二、集体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仅限于国有农用地和划拨土地)。
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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