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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的主要作用一是清楚、完整的公开新的发明创造,二是请求或确定法律保护的范围。 专利说明书属于一种专利文件,是指含有扉页、权利要求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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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它应当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法等项目。 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医药专利、植物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补充专利或补充发明人证书、补充保护证书、补专利说明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就广义而言,是指各国工业产权局、专利局及国际(地区)性专利组织(以下简称各工业产权局)出版的各种类型专利说明书的统称。包括授予发充实用证书的授权说明书及其相应的申请说明书。就狭义而言,是指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
(1)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或者“名称”等字样。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2)说明书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各部分,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1、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3、发明内容 4、附图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6、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 (3)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如提交记载有该序列表的符合规定的光盘或者软盘。提交的光盘或者软盘中记载的序列表与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不一致的,以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为准。未提交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或者所提交的副本与说明书中的序列表明显不一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正确的副本。期满未补交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4)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5)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的,说明书应当有附图。说明书有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有附图说明。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说明书无附图或者缺少相应附图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取消说明书文字部分的附图说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相应附图。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申请人取消相应附图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6)说明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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