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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
第一:建议您先积极治疗,同时想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如果已经鉴定出来,则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三:单位如果没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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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工资,按照工伤前职工的工资待遇和治疗时间计算; 第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个月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一:建议您先积极治疗,同时想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如果已经鉴定出来,则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三:单位如果没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相应的待遇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次为40个月、34个月、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二)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次为12个月、11个月、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十三条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按前条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工伤待遇。该职工可根据当地规定参加或者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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