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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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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原登记机关补办。 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可以进行补办。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同时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如果没有,夫妻双方都需要先申请结婚证。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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