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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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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通过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司法实务中,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情况,在行为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具体申请取保候审的机关不同。有些是检察院可取保候审,而有的则是由公安机关决定。而具体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我国法律中规定最长不能超过1年,这是指针对不同的阶段下最长不能超过1年。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流窜作案的; (3)一人犯有数罪的;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或可能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5、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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