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
1、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定继承人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继承制度,大多是以婚姻关系及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为依据来划分继承顺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土地抵押权包括以下这些权利: 1、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2、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在债权到清偿期而未受到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处分,以受偿。 3、停止侵害请求权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4、恢复价值请求权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9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611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