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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
企业形式有,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公司,合作社等。但没有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公司就是法人。所谓法人就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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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或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如下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 2.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和名称、代表人的姓名、经营范围、营运资金、营业期限等; 3.企业成立批文复印件; 4.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复印件; 7.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8.场地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机关管辖)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批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企业法人在国外设立企业或者增设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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