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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 针对诉讼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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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审判的一审和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实行合议制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由商标评审人员一人独任评审:(一)仅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先商标权利冲突的案件中,评审时权利冲突已消除的;(二)被请求撤销或者无效宣告的商标已经丧失专用权的;(三)依照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予以结案的;(四)其他可以独任评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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