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变造货币罪的构成要素:1、主观要素:主观表现为故意;2、.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
变造货币主体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法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变造货币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变更货币罪,是指对货币进行剪贴、挖补、揭层、涂改、拼接等处理,以增加货币面值或增加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对象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货币的变化会使人们怀疑货币的信用,担心交易的安全,从而影响国家货币制度的稳定从而侵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式进行处理。,从而改变原始货币的形式、数量和面值,导致原始货币升值。比如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变成两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变革货币必须是大量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通知第二十条,变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的,应当起诉。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两种确有较大差异的行为。前者是对真正的货币予以加工而增加币值或币量的行为,其特点是假中有真;而后者则是仿照真币制造假币的行为,完全是以假充真。变造行为的手段、特点决定了其变造货币的数量是有限的,不可能与伪造货币的数量相提并论,因此变造货币的社会危害性也远小于伪造货币罪。尽管如此,变造货币也会使人们怀疑货币的信用,担心交易的安全,从而影响国家币制的稳定,因而变造货币行为同样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在客体要件这一间题上,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相比,只有侵犯程度的不同,而无实质上的差异。(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的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间接获得外币而又不认识,行为人出于好奇等心理对其进行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有的变造后还作为纪念品送给他人,对此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应注意的是,本条没有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营利或者流通使用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本罪。实际上,行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或出于自己玩赏、收藏的目的,一般变造的数量也不会太大。行为人变造数量较大的一般也可推定行为人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只不过本条对此不要求,这样更便于司法实践对故意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和惩治。对于犯罪分子变造货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货币管理规定的情况,法律上对其犯罪事实的量刑情节一般是基于实际的变造货币的数额大小来进行认定的,但必须在达到上述不同的构成要件成立的前提下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