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归口部门责令改正。已被选定为中标者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下列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省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协助国家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下列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省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协助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监督检查本省范围内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统筹协调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管理;(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三)工业和信息化、水利、交通运输、商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工业、信息产业、水利、交通、内贸、国土资源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四)其他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监督有关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铁路、民航、邮政、通信等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职责分工,由本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人应当接受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过程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有行贿、串标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形法》)的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05人已浏览
4,429人已浏览
1,370人已浏览
1,0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