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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
1、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申报户口的,而户口本上的记载,是有法律效力的; 2、在当事人不能交验《出生医学证明》佐证户口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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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信息目前都已经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而且涉及到身份证号的变更,更改难度很大。如果年龄确实存有登记错误,还是可以更改的。 根据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规定,修改户口年龄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或资料。可以凭准生证(计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学生学籍档案或毕业证等这些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凡以出生证明登记出生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变更,只凭长辈所说自己的真实年龄,而没有原始证据,也是不可能更改出生日期的。
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改户口本上和身份证的年龄,应该先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年龄信息,然后再凭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报告; 2、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或提供有单位签章的参加工作首次填写的《干部或工人履历表》复印件或离退休证。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办理户口责任书》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转辖区管段民警。 3、下户调查:管段民警下户调查核实后将材料呈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 4、审核: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呈市局户政科长。 5、审批:市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将材料转窗口办理人员。 审批同意的打印《户口簿》,审批不同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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