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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专利权无效救济途径只有一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自专利权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作出无效、部分无效、维持的决定书,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后三个月之内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专利复审委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以专利权人和无效申请人作为第三人,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收到判决后15天之内,涉外的外方30天,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终审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主要有《》第45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以及《》的相关规定
专利无效包括两方面的费用:1、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发明3000实用新型1500外观设计15002、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关,代理所一般会根据个案进行分析,给出相关报价。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同时应缴纳费用: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500元。费用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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