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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报了案,交警一般就会出认定书。至于他是否到场,是根据案件大小与性质来定,如果是小事故,仅是单方的责任,责任易明确,交警一般都不会到现场...
的确不合理,一是收到责任认定书后3天内可以上级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二是就算不能变更责任认定,而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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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五天内可以领车回来。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接受拘留事故车辆、汽车驾驶执照和拘留物品。驾驶员逃跑的无主车辆或通知当事人30天后未收到的车辆,公告后3个月未接受处理的,按照法律处理被拘留的车辆。
警察出具责任认定书,您申请调解,对方不出面,交通部门出具调解终结书,案件终结,对方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可以不用理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职权所作出的认定。事故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而且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如果不提出就过了诉讼时效了,你可以让他们调解。如果他们不调解不叫你拿钱的话,律师建议不再理会,否则可能没完没了,你多赔偿的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你报销。交通事故没有造成重伤、死亡、没有逃逸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民事赔偿的问题,法律也没有规定你必须垫付费用,所以那你完全可以不用在垫付,不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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